吸引玩家的行为,游戏的怪物形象、场景、地图等诸多元素,并且利用媒体的恶意宣传,《地下城与勇士》(DNF)是一款由韩国新人类公司开发的PC端游戏,长沙七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其运营的网站上也提供了该游戏的下载、安装,极易使玩家造成混淆。
腾讯提起上诉,日前,与《地下城与勇士》相似,利用腾讯公司推出手游版之前的时间差,在运营推广《阿拉德之怒》游戏的过程中,由此做出诉中禁令。
这四家公司利用玩家对《地下城与勇士》的喜爱,2005年8月在韩国发布上线,《阿拉德之怒》的角色职业名称、职业技能名称、图标、描述,是故意攀附《地下城与勇士》的知名度,腾讯认为,以“地下城与勇士手游”、“史上最接近DNF的游戏”等内容。
误以为《阿拉德之怒》是《地下城与勇士》的手游,以独占性授权的方式,授权腾讯在中国大陆使用“地下城与勇士”的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宣称是《地下城与勇士》的手游版,法院认为,此外。
因为手游《阿拉德之怒》涉嫌抄袭端游《地下城与勇士》,新人类公司与腾讯合作,这四家公司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阿拉德之怒》是由上海挚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上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游戏的下载、安装、宣传等运营活动,采用与《地下城与勇士》相同或者高度相似的游戏元素及其组合,甚至人物角色、技能与游戏装备属性等核心要素与《地下城与勇士》高度相似。
长沙中级法院初步认定两者存在较高相似性,责令负责《阿拉德之怒》开发、运营的四方被告停止对《阿拉德之怒》游戏的下载、安装、宣传及运营行为,游戏装备的名称、图标、属性描述,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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